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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东阳市华联衣车有限公司    还不是会员

浙江省东阳市华联衣车有限公司 品 牌 名
经营模式
成立时间
企业简介
销售工业缝纫机,主要品种有: 高速单针、双针平车、高速厚料大旋梭平车、上下复合送料平车、超高速包缝机、高速绷缝机、高速平头锁眼机、高速套结机、钉扣机、裁剪机、电机等。 欢迎客户垂询。 联系电话:0579-6622561 传真:0579-6632561 联系人:刘大民
主营产品
上坡路和下坡路同是一条路 古希腊哲人赫拉克利曾经说过一句无比智慧的话:上坡路与下坡路,同是一条路。或者说,是一回事。甚至说过,善与恶是一回事。善恶,是非,好坏,不存于世,只存于心。 当我们一行辗转来到地处遍远的浙东小县东阳时,浙江华联衣车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张凌木正坐在他的那间宛若敦克尔克大撤退般凌乱的办公室里,抽着惯常的扁盒三五,静静的等候我们的到来。公司里挂着“中国消费者信得产品”,“中国中轻部质量保障中心保障产品”等一溜儿的铜牌。在下午的阳光里闪着静静的光芒。不久前的一场是非之争,“中国标准缝纫机公司上海惠工三厂诉上海海菱缝纫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案”,在张凌木的心中,已经尘埃落定。我们赶到东阳的时候,十五天的上诉期刚刚过去,在此期间,张凌木叫不出上诉费而放弃向上海市高院提出上诉。此刻的他,宛若参禅,想必已经悟透了“上坡路和下坡路是同一条路”的道理。几年的官司打下来,四十几岁的张凌木讲起话来,听起来已经显现出几分苍老,原本魁梧的身躯也有了一丝佝偻之态。这场一审败诉的官司,给这个一九七九年就在东阳开始了缝纫机配件生产经营的汉子留下了终身难忘的烙印。也可能会影响他的整个职业生涯。按照张总的说法,他是于二000年那时看了上海市徐匡迪市长在市府为外地的企业家在沪企业代表的座谈会发表的题为《拆去栏栅改进上海投资环境》的文章后,大受鼓舞,才决定借上海之梯登高,借上海之船出海,但没料到,三年之后,上海成了这个浙派商人的折戟沉沙之地。 对于这个案子,张凌木原本有话要说,比如在几个案件的细节方面,如果是确如他所提供的证据材料显示的那样,那么与我们先前看到的行业外儿家财经媒体报道将有相当的出入:一、关于和惠工三厂一直业务往来说法,根据张提供的情况是:当时是1994年,因为考虑到费用问题,西安标准缝纫机公司市场部的张某和管某两位业务员介绍其去到位于上海的西安标准上海惠工三厂进某些产品,(如标准牌GK31010、标准牌GK11-2)。而当时还没有海菱品牌。所以张以为自己是和西安标准公司有业务往来而不是和上海惠工三厂有业务往来。二。GC6-28产品型号是参照西安标准惠工三厂也是贴牌生产西安标准的这个产品。而按照张总的说法,因为行业的特点,西安标准并没有注册这两个型号的产品。(“G”就是工业用缝纫机的意思)。据查实,惠工三厂向全国缝纫机标准化中心申报的新产品型号是GC6-28-1。三。关于申请“惠工”商标,张凌木再三强调,98年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惠工”商标注册,到1999年12月获准注册。中间有一年半的时间。因为第一次注册时是小写“huigong”,在2000年又去国家商标局申请大写的拼音字母“HUIGONG”,这样有先后两次注册,三年的时间。而当时的上海惠工三厂在此期间均未提出异议,可见其作为一家集体企业的惠工三厂对于品牌的意识相当的迟钝。这一点可能从反面印证了一些工商和司法界的专业人士的看法,如果惠工三厂在注册“海菱”的同时注册了“惠工”的商标,就没有这场官司好打了,对于“惠工”二字的解释,张认为,国家商标局是权威机构,当时商标的审核程序是相当严格的,经过全国范围内第七类产品(即工业产品)的排查,对于“好运,胜家,惠工,神工”等同时递交申请的商标,最后才留下了“惠工”商标,张凌木对“惠工”的解释是,“实惠的工业缝纫机”。除此,张凌木还对此案每个细节耿耿于怀,上海闸北彭浦经济城大连西路招商处办证中心的办事员徐某当时将其注册资本由100万变成了50万。而且把原来准备注册的“上海海凌缝纫设备有限公司”改成了“上海海菱缝纫设备有限公司”,在张凌木处,我们看到了闸北彭浦经济城开具的关于注册资本不符的证明,但没有见到后者的证明文件。当记者打电话想要联系这位江苏丹阳籍的女办事员时,此人已是“昔日已乘黄鹤去,此地空余黄鹤楼”了。 按照张总的介绍,从2001年起,“惠工”牌已经停止了生产。张的两家企业两年来一直是在卖库存的产品。对于一些“恶意侵权”的评价,张凌木自己介绍说,此前除了中央二台记者来东阳对此案做了报道。他并没有与其他的评价者有过直接的正面接触。根据记者在东阳实际观察到情况认为,在没有与当事人双方同时都有接触的情况下,下“恶意”的判断比较武断。还是赫拉克利特的话:所谓恶,只是善的变相表现,是一个大的趋势中的小小变异。但这样的变异是有其原因的,也是物相互影响的必然结果,是大的过程中必须发生的事情。如果我们能站在行业的角度想想,一场同行业同类产品的官司当然是以“双赢”的结果为最佳。如此结果,曾被评为“消费者信的过产品”而且此前多家媒体以“诚信”、“信誉重于利润”为主题所报道过的“惠工”的品牌倒了,难道“海菱”牌的市场就真的不再受影响了吗?会不会因为一审胜诉,反而让消费者更加“雾里看花,水中望月”呢?而且,假如当初到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惠工”牌商标的不是来自浙东小县的张凌木,而是来自国外的某家企业,在法庭上面对的是蓝眼高鼻精通中国法律的对手,些案又将做何解?国内的的品牌被国外的企业抢注,国内的企业反而败诉,丧失了品牌的使用权,这样的案例近年来比比皆是,在缝纫机行业内就有现成的例子。所以此案是否提醒行业内所有的企业:加强自身品牌建设的同时,一定要学会保护和经营自己的品牌,“上坡路和下坡路本是同一条路”,不是吗? 中国服饰报记者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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